福建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福建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福建省医保参保的在职人员在门诊、住院有哪些待遇?
答省医保参保的在职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起付线为1500元,封顶线为10000元;住院方面,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首次为12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360元,直至为零,在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首次为95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80元,直至为零,住院医保封顶线为14万。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保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部分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在限额内按比例支付,保额为40万。
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政策问答
1.问: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问: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外地人员,是否可以不参加职工医保,继续参加原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答:不可以。在用人单位就业后,职工应当参加单位所在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3.问: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4.问: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
答: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按照国家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在实际使用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同时为职工年老多病时积累部分资金。
5.问:办理职工医保续保时,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要补缴吗?
答:续保时,中断期间医保费可由参保人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本人当期医保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保费后12个月内,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保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6.问:在外统筹区就业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转入福建省医保参加职工医保后如何计算?
答:从外统筹区转入省医保中心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外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7.问:原在外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若要转到福建省省本级参加职工医保,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用人单位为新增职工办理福建省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时,可同时出示该职工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提交《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8.问:职工医保关系外统筹区转入,中断参保如何补缴?
答:跨统筹区转移人员,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应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超过3个月的,可以选择补缴或者不补缴。同意补缴缴费的,应以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9.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要满足什么条件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答: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灵活就业、非在编在职人员、退职人员、2005年1月1日后从外统筹区转入人员等,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还应一次性补足十年。满足以上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
10.问: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吗?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金额的5%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低于35元的,按35元划入。退休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无基本养老金的,其个人账户统一按每月35元划拨。
11.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不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目前省本级职工医保仅在职工医保转保健、出国定居等个人账户既无法转移也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才能提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