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山西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山西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报销比例高了,支付更方便了
缴费不再分
城镇农村、大人小孩,
住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
定点医药机构从
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
取消大病保险
分段补偿办法,
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
年初至岁尾,回望社会保障惠民举措,我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轨,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80%,比整合完善前提高了15%。同时,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推进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缴费不再分城镇农村、大人小孩
“今年多少钱?”12月12日,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中路师范街社区,省城市民张先生准备为2岁的孩子续缴医保,他向社区工作人员咨询缴费额度。“今年缴费不分大人小孩,都是每人180元。”社区工作人员解释道,“如果办理的话,需要携带孩子的医保手册。”
根据太原市政府安排,太原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据统计,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200多万人。
2018年度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9月5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首次统一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城镇参保人员、农村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政策、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
参保困难的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太原市政府将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给予补贴。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特困对象共5类人员不缴费。
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
不仅太原市,整合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已在全省推开。根据省政府部署,我省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整合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省人社厅数据显示,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目录用药由1500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药机构从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
同时,我省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医保目录内统筹基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我省还明确,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当上浮。
大病保险取消分段补偿办法
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还不止这些,其又一亮点便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实施。
今年,我省同时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其中,提高筹资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有条件的市还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提高待遇水平,取消原先的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统一为一段,这样做简单易行,百姓看得懂、算得清。具体为: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山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通知明确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通知要求
新增筹资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有提高
我省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所谓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是用来报销看“小病”方面的费用,包括支付本人在医保定点医院等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省政府规定,各市可将门诊统筹基金经办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由各市招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将把门诊费用报销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患者社保卡中。有条件的市也可适当提高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
同时,我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跨省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
以往,对于赴北京、广东等外省就医的本省患者,只能自己先垫上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治疗结束后再回本省进行医保报销,报销周期长、费时费力。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将解决这一问题。
省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山西省通过“三统一”“三步走”等有力举措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统一”即全省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医保政策、统一使用社保卡。“三步走”即,第一步,扎实推进“统收统支”模式的市级统筹,率先实现市域内直接结算;第二步,对医保目录统一编码,扎实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第三步,实现省直及11个市共12个医保统筹区,与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对接,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铺路织网”工作。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省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示,社保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异地使用前要先开通。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单位医保专管员、本人或被委托人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卡出省检查。录入了备案信息的参保人员才能在本人备案的、已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我省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省直及11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