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外地就医报销政策和报销比例流程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到医保中心领取“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拿到居住地选定二所医疗机构(其中一所为三级医院,一所为二级医院)盖章,单位或居住社区盖章。携带暂住证或户口或房产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上述复印件到我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审批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登记备案,在非指定医院就医,以及超出有效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因病情需要或受我市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等,需要转往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需持具有转诊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及医保卡,到市人社局医保处办理核准手续。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暂由个人现金垫付。诊治终结后,携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报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30%。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拨打电话12333登记备案。终止诊治后,携带相关材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方可报销,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提高30%。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未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待病情稳定后或脱离危险,应及时转回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及流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保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出院证(原件)
3、住院费用和用药清单(盖有住院医院公章,做大型检查要有报告单,不过大型检查一般为自费项目)
4、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
5、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证书
6、最好能提供住院医院的社保定点医院证明,因为定点与非定点医院在报销比例上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