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病补贴新政策,福建新农哦大病报销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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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报销70%~80%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农村和社区卫生处获悉,我省是全国最早实施新农合大病医保的省份。早在2008年,我省就在莆田、三明等地率先探索实施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2010年扩大到全省。据悉,如今,我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先进行基本补偿,封顶8万元。基本补偿后,住院费用自付1万~1。5万元,即可进入大病补充补偿,补偿比例70%~80%,封顶补偿20万元。也就是说,我省新农合最高可报销28万元。部分地区的大病补偿标准更高。

城镇居民:超出6万大病报30%

记者从福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以福州为例,成年人在三甲(不含专科)、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专科、二乙/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400元、300元、1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75%、85%,而未成年人在上述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200元、150元、75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90%。

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总费用在6万元(含起付标准、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内的按以上比例报销,比如说到省立医院住院,起付线成年人是800元,在医保范围内可以报55%,如果去鼓楼区的医院看病,起付线是300元,可以报75%。福州市2月29日出台的《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即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也就是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超出6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0%,比如到省立医院住院,医保总费用为14万元,则报销费用为6×55%+(14-6)×30%。

红十字大病救助:封顶20万元

去年5月1日,我省设立了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审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救助:凡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截至今年1月底,共发放救助金额达91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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