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北京农保大病报销比例
导读: 当大病、重病不期而至的时候,许多的家庭面临着精神与经济的双重压力,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大病、重病患者进行救助。2017年大病救助怎么办理,能申请多少钱?跟着沃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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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好!
我叫xx,现年岁。现住xxx,现有x口人生活。
我于xx年zz月因病在xx住院治疗,经检查确诊为xx,全身疼痛无法行走。四处借债花费了xx万多元先后在xx等医院医治,都没有结果,现在回家治疗,落下了目前瘫痪在床,需要长期服药,还需要每个月到医院复查,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我没有生活来源,全家人仅靠丈夫一个人打工务农,每月x千多块工资来维持生活,并且这几年来还欠下因住院治病借的债有x万多元未还清,再也没有多余的钱继续用于买药治病,生活十分困难。
万般无赖之下,特向国家申请医疗救助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2017大病救助发多少钱
现行大病救助的主要对象为低保户、五保户、享受40%救济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等特困居民。
首先进行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报销后个人支付住院医疗部分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可给予患者住院医疗个人支付部分40%的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在保证特困群体救助的同时我们兼顾因病返贫户的救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在20000以上的,按个人负担金额的10%给予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举例说明:
1、如共花费2万元,农合已经给报销1万元,剩下的一万元经过申请,可以补助5000元。
2、如花费2万元,农合已经报销1.8万元,只能补助2000元。
2017大病救助办理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入标题
(1)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微信搜索“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即可关注)
(2)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拓展阅读??农村医保报销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2)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用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