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海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青海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在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方面,青海省实行大病保险全覆盖,筑牢医疗保险第二道防线。
一是按人均年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或结余基金中支出,不额外增加参保参合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是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保险覆盖所有大病,不以疾病病种区分。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
三是在基金管理上实行省级统筹,分级实施,提高了大病保险抗风险能力,同时建立了大病风险调节资金,用于调节地区间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平衡、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及以后年度的政策性亏损。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两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运用市场机制,鼓励行业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85%一次性划转,其余15%经考核后再予以结算。
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两会上,延迟退休、社保、医疗、扶贫、学前教育等一系列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任务时间表有望得以明确。
今年将出台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两会期间表示,延迟退休方案今年会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向社会征求意见,完善后再正式推出。
专家分析认为,延迟退休方案出台至少还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按程序报批、各地出台细则三道程序。尹蔚民介绍,延迟退休政策的方向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预计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
养老金今年上调约6.5%多地将下调社保费率
提交审议的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中提出,自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项重要方案都已列入有关部门今年工作计划。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先行先试,广东等多地出台文件下调社保费率。
将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钱念孙表示,我国医疗改革加速推进,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这也是增进改革获得感的重要方式。目前,儿科医生短缺、医院号贩子等现象仍然存在,需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要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其中易地搬迁脱贫200万人以上,继续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增长43.4%。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因人因地施策。
全国人大代表李松泉表示,完成扶贫攻坚任务,要激发包括政府、企业等在内的各方力量,关注并帮助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让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在小康路上不掉队。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314万户。并且,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通化市市委书记金育辉表示:要从地方实际出发,尽快把有关惠民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改善百姓居住条件,让百姓住有所居,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方案今年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一些代表委员和业内专家表示,将11项分类所得适当归并征、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这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使传统单纯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的一刀切,转变为体现支出差异的个性化。
深圳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投保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根据《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2016医保年度重疾补充保险的保险待遇期限为7月1日至6月30日。
鉴于重疾补充保险待遇理赔工作是在12月1日启动,对于7月1日-11月30日期间发生住院,符合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参保人,经核对,共有3702名。我司根据去年参保人投保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积极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了通知,也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的机会告知各位参保人,尽快前往各社保分局的平安服务窗口完成理赔报销,以免过期造成理赔报销失效。
根据深人社规(2015)8号文规定: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2016重疾补充险投保操作流程
1、团体参保
2016-2017医保年度,我司升级和优化了投保系统,单位在网上自助上传参保名单,完成缴费承保。操作流程如下:
(1)单位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服务网页,选择重疾参保进入申报页面,可查看并下载本单位正常缴交人员名单。单位可通过社保在册人员导入和EXCEL文件导入两个通道申报,若单位为所有本单位社保在册人员申报,请选择社保在册人员导入一键完成申报;若单位想增减参保人,请下载表格,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通过EXCEL文件导入完成申报。(注意:名单申报完成后,当天仅能对参保名单增加;若需对参保名单删减,请于次日重新提交当前需参保的全部名单重新申报)
(2)单位完成申报后,次日后登陆平安重疾参保网页(www.pingan.com/sz20),通过身份校验后,进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单位可在线下载企业的电子保单和人员清单。
2、个人投保
2016-2017医保年度个人参保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养老险深分或通过平安好福利APP线上办理,或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社保各分局(站)的平安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线上参保:我司在2016-2017医保年度的个人操作流程上优化,参保人输入个人的参保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脑号、手机号码),参保资格校验通过后支付保费,即可完成承保。若参保人为未成年人,会提示输入监护人信息,信息输入完成后,即可支付保费完成承保。
(2)社保网点平安服务窗口参保: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社保保障卡前往合署办公网点平安窗口,向平安受理人员(下称受理人员)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手机号码;受理人员将参保人身份证放在身份证读卡器上,识别参保人信息并输入联系方式,完成参保。
(3)参保人接收参保成功的短信,包含电子保单号码信息。如需了解保单详细信息,可下载平安好福利APP查询。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范围及要求
1.范围对象
参加杭州市主城区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12月仍参保缴费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
2.申报形式
参保单位可采用网上办事、电子文件或纸质报表三种形式申报度职工工资收入。已办理劳动保障网上办事认证的用人单位,应采用网上申报形式填报;上年度已采用电子文件申报或上年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应采用电子文件申报;上年末在职参保缴费人数在100人以下且上年度未采用电子文件申报、尚未开通网上办事的用人单位,采用纸质报表申报。
(1)采用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凭网上办事认证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hz.hrss.gov.cn),点击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图标或者直接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进行办理。具体网上申报开放时间见网站通知。
(2)采用电子文件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在2月份凭单位介绍信,按社保隶属关系,到相关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电子文件申报表(优盘自备)。
(3)采用纸质报表申报的参保单位,由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保业务受理隶属关系,分别寄送《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3.填报要求
(1)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工作月数。
(3)停薪留职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按参保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参保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4)填报时应填写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其他项目请勿修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有误的,请按规定另行申报变更。
(5)采用电子文件或纸质申报表申报的单位,请于3月底前按社保隶属关系上报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6)为了不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用人单位须对12月结算时参保缴费和12月底前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不得少报、漏报。
二、关于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1.1月至6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额,暂按12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预收。7月份启用缴费基数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新增征地农转非人员(含撤村建居),实行一次性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办法。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改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参保人员上半年办理停止缴费手续时,社会保险费当月结清的处理
在上半年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停止参保缴费时,各参保单位须填写《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的职工工资收入(是指度职工工资收入)栏,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停保人员预收缴费基数与核定缴费基数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予以结清,多退少补。
上述费用仅指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上半年申报企业退休新增人员核定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社会保险费不再进行当月结清处理,改为单位把上半年办理企业退休新增的人员与参保职工一并上报上年度的收入,统一参加7月份的年中结算。
四、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
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发〔2011〕22号)规定,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参加杭州市生育保险的单位,上半年发生生育保险支付情况时尚未申报本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应当在申领生育待遇前,报送本单位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以确保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待遇。因单位重新申报造成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发生变化的,当年度内已经享受生育津贴人员不再调整,之后享受生育待遇人员按照本单位重新申报后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生育津贴。
五、其他事项
为方便单位提高效率、厉行节约,本次寄送《关于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审核表》为最后一年,度及以后各年度的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有关事项将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发布通知,不再另行向各单位邮寄通知、申报表和审核表,请各单位关注网站通知。采用纸质报表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根据社保隶属关系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