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年沈阳新农合报销范围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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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参合农民看病补偿比例达到75%。

近期,记者从沈阳市卫生局获悉,沈阳市农村医保参加新农合看病报销比例显著提升。

2011年,沈阳市农村次均医药费用在大医院次均费用上涨30.27%的情况下,县级次均医药费比上年同期水平下降0.24%,乡级下降0.92%。控制各项费用和新农合基金的过快增长,并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近年来,沈阳市县、乡医院次均费用分别下降10%、29%。
记者日前从沈阳市卫生局获悉,2011年,沈阳市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230元以上,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要达到65%以上,确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同时,进一步推进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单病种定额付费、按床位收费及按人均付费等方式,建立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探索新农合资金监管的新模式,提高新农合工作管理水平。

作为覆盖沈阳市240多万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广、从广到强”的发展过程,人均筹资标准由过去的30元提高到2010年的165元,农民参合率从88.12%提高到99.38%,报销封顶线已达到5.5万元。据了解,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水平全省领先,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记者同时从省卫生厅获悉,辽宁省还将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十二五”末期,全省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要达到99%,人均筹资水平增至300元,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240元;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包括取消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降低新农合基金结余率等,届时,辽宁省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律取消起付线,实行“零起付”制度;人均住院补偿比例达到医药总费用的50%;提高封顶线,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5.5万元;实行单病种限价,单病种收费由12种增至30种;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新农合基金结余率,全年新农合基金结余率不得高于10%。
5月3日,沈阳市卫生局传出消息:沈阳市今年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使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沈阳市将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达到6万元。同时,开展大病补助制度,对于达到6万元的患者,进入“大病补助”范围,再按70%比例予以补偿,累计补偿将可达12万元。

沈阳市卫生局提出了今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思路,重点包括: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比2010年提高65元,增幅达到40%,全市筹资超过5亿元;全力保障新农合覆盖面,达到农业常住人口的99.17%,连续三年实现参合率达到99%的目标,实现应保尽保;开展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通过与中华慈善总会相结合的方式,使农村贫困患者报销比例达到100%。
3月30日,沈阳市卫生局正式发布《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高血压Ⅲ期、脑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型糖尿病、慢性肾衰、慢性乙型肝炎及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震颤麻痹(帕金森病)及其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麻风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的。

??审批程序

1、参合患者或家属持近三年内区、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志复印件或手术病理报告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到区、县合管办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手册》。

2、既往有病而无住院病志的参合患者,经区、县专家组确诊认定后,办理审批手续。

3、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手册》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各医院要详细填写门诊病志,自费药品与报销药品分写处方。

4、《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手册》有效期限、具体审批程序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报销方式

1、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合作医疗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40%比例报销,全年累计封顶3000元。

2、参合农民患有规定病种的疾病,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手册》在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制度。

3、医院垫付报销后,复写门诊病志,每月处方、收据上报区、县合管办。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从规定的病种范围中选定,如有需要另行增加病种,需向市卫生局申请,批准后执行,但总体种类不得突破16种。(记者唐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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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记者从沈阳市卫生局获悉,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财政局制定《关于沈阳市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筹资标准

2011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列入补偿范围,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及大病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合农民提供就医保障。对于门诊统筹和大病补助的结余资金,可转入住院统筹使用。具体补偿政策如下:

门诊统筹

对于符合门诊报销条件的患者,可在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全年累计补偿不超过参合农民缴费的80%。

(1)普通门诊:参合农民可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不超过)25%比例报销,封顶线21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

(2)特殊慢性病:参合农民持特殊慢性病证,可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40%比例报销,年累计封顶线3000元。特殊慢性病患者身份由区、县负责认定。(详见附件)

(3)区、县外急诊抢救患者,补偿比例为30%,起付线1000元。

住院统筹www.baoXIANzx.com

对于符合住院报销条件的患者,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外转诊制度。

(1)参合农民在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制度,在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0-500元按20%比例报销,500元-5000元按(不超过)60%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按(不超过)70%比例报销;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0-300元按20%比例报销,300元-3000元按70%比例报销,3000元以上按80%比例报销。

(2)经过转诊,参合农民可到区、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市级起付线为500元,省级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患者,报销比例为10%。

(3)试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制度。经过转诊,参合农民到市五院、市肛肠医院就医,实行垫付报销制度。

(4)在外市打工的参合患者因急诊可先就近就医(仅限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经区、县合管办审核,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参照省级住院标准报销。

鼓励中药治疗

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

建立大病补助制度

年度内门诊、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6万元。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进入大病补助,其超出部分符合新农合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按70%比例报销,封顶线6万元,全年累计报销封顶线12万元。

新生儿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新农合相关政策待遇,母子(女)共同计算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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