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年自贡新农合报销范围比例是多少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据悉,今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比提高了20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也将进一步提高。
基金分配及使用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提取标准为年
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筹集基金总额扣除上缴风险基金后的20%以内提取(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区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主要用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补偿、门诊一般诊疗费和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后门(急)诊调增诊查费支付。
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9.5元/人?年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大病参合农民予以补偿。
风险基金总体规模应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风险基金占当年统筹基金总额比例未达10%的应及时补充提取,达到10%的不再继续提取。
补偿方案
门诊费用补偿根据实际提高慢性病种补偿标准
门诊统筹补偿。门诊补偿原则上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和当前实施的分级诊疗制度,科学测算,合理确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全面实施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各区县结合实际,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情况,进一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种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门诊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继续执行《2013年自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方案》门诊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政策,即:对门诊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6种重大疾病年度内累计费用自付部份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万元。
一般诊疗费补偿和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后的政策性补偿按相关规定执行。
住院统筹补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年度内个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70%-80%、55%、50%和40%。
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通知》要求,执行最新调整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其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5个百分点,累计报销比例不得高于95%。
同时,大病医疗保险自开始,对住院大病患者按照《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取消《2013年自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方案》住院补充补偿政策;分级诊疗按照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分级诊疗政策,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重点人群特殊补偿五保户等住院免起付线
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参合农民住院免起付线。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免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行按100%比例报销。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功能不全透析住院病人一个参合年度内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报销。正常产新农合实行450元定额补助;合并其它疾病按住院补偿执行,并提高5%的补偿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资金为500元/人,合计补助时不能超过实际住院总费用)。
0-7岁儿童在全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同时各级机构补偿均提高5%的补偿标准。
精神病人住院补偿提高5%的补偿标准;
住院用药中药补偿提高5%的补偿标准;
参加了新农合并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新农合年度缴费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当年患病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参合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住院报销范围
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的、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含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在境外就医的、超出国家和四川省基本药物目录、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四川省新农合诊疗服务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要求加大新农合支付改革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认真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完善转诊备案手续,各区县要完善区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不予报销(急诊除外);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政策宣传,实行市内定点机构互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