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重庆新农合报销范文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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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高280元 昨天,我市人社局就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发布了相关通知。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9月-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最高上涨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

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9月-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据重庆时报记者了解,城乡居民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3月1日后缴费,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

那么,缴费后的参保人将会享受什么待遇呢?

重庆时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在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12月31日;在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12月31日。

对大学生而言,在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9月1日-8月31日。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12月31日。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没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将不再结转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额度为每人80元。据了解,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明年起基层医疗普通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据了解,按照国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要求,从起我市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在定额包干基础上,还能报销一部分金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和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

最后,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目前居民医保参保后能报销多少?

除各级医院门槛费外的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一档80%、二档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60%、二档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40%、二档45%

全年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市人社局发布消息,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1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可享受每年50元定点门诊报销限额。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明年门诊最多可报130元

“这一政策出台是贯彻国务院相关精神,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就医,促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要求定点,是要确保医疗机构、医生为参保群众提供精准、精细、个性化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合法、合规支付的必需。

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首先需符合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第二,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报销限额为50元/人。之后,每年的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群众个人缴费、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以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确定。

也就是说,加上以前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额度为每人80元,明年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年最多可享受130元/年的门诊报销限额。

居民需自愿选择定点医保基层医疗机构

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可在其参保地或居住地自愿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按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求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可以其签约机构为首诊的定点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参保群众的定点选择。

对未定点的参保群众首次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在其与该医疗机构定点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为确保参保群众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市设立了过渡期: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参保居民基层门诊就医定点工作应达到50%。在过渡期内参保群众未定点的,其在全市医保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从2019年1月1日起,需定点后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因此,广大参保群众需及时就近就便选择本人的定点机构。

定点期限为一年,即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年中变更定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新定点机构按规定享受待遇。之后未办理变更的,自动续期,不需再办理。

市人社局要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协议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等,并结算相关费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对参保人员另行设定统筹报销限额或标准。对于医疗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定点人数、统筹标准,按月平均拨付,年终清算。统筹标准为30元/人。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签约了100个居民医保参保者,那么就可以得到统筹金3000元。

解读

问: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群众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报销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划拨给定点机构;应由参保群众承担的费用,可用其本人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结余或现金支付。

问:参保群众在本人定点外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了普通门诊费用或超过年度报销限额的怎么办?

答:参保群众在本人定点之外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或超过年度报销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可由其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结余或现金支付。

案例

王某参加我市度一档居民医保,到其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发生了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60元,其费用医保如何报销?

医保基金报销:60元×60%=36元,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划拨给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王某应本人承担24元(60元×40%),可用王某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结余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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