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将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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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病医保覆盖城乡

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将于1月1日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据广东省人社厅介绍,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广东省大病保险的封顶线平均约为1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达43万元。

2009年,湛江市率先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大额医疗保险,形成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合署办公、便捷服务”的“湛江模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2年,广东省在总结“湛江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试点,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大额医保。2013年,全省14个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9亿元开展大病保险,受益人次20.4万人,大病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8个百分点。

广州大病医保于9月1日正式启动,经招投标确定了中国人寿作为商业保险运行机构,随着大病医保的正式实施,广州将有近460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在度内最高可按规定享受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截至12月底,广州已有959名参保人享受到了大病医保待遇,平均每人额外多报销6375元。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新范围及新标准也将于1月1日正式实施。门特将新增乙肝、小儿脑瘫、肺结核、艾滋病等7个新项目,至此,广州医保门特项目多达13个类别共18个项目。

“随着乙肝、肺结核等多个常见病种纳入门特项目,医保的普惠性更加增强。”据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介绍,过去乙肝是医保门慢项目,即门诊指定慢性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每月最高可报销为150元和100元。而新政实施后,乙肝转为门特项目,报销额分别提升到600元和420元。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它作为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更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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