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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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度居民医保新政策

  南京将调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等相关待遇,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的筹资标准比提高60元,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20元;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2007年实施,目前全市预计有超过110万市民参加居民医保,其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此次南京市政府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作出调整,并对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继续完善。

老年等居民缴费提高60元,学生提高20元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门诊大病种扩大

  自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也随即扩大,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不同人群的缴费和补贴方式

  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的补助也有所调整: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年份)”每年补助50%,即每年报销6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大学生参保人员原先是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度开始,新入学的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等低收入人群,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市医保中心提醒,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明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相关人士强调说,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如果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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