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退休职员医保费用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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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员医保费用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北京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最低要求退休之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般情形医疗费用都是直接进行结算的,但有三种情形可以办理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那么应该如何申报呢?

北京离退休职员医疗费用申报

  【受理单位】:北京社保局及各区分局

  【办理事项】:离退休职员医保费用手工申报

  【咨询电话】:010-12333

申报条件:

  1、已经办理退休手续;

  2、医疗保险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申报情形:

  1、参保后未发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2、社保卡丢失(损坏),申请补(换)期间就医产生的费用;

  3、异地费用(异地安置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产生的费用)(急诊除外)。

  申报资料:(门诊与住院申报资料不同)

门诊所需资料:

  1、《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汇总单》;

  2、《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4、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急诊处方底方或普通门诊处方底方加盖急诊章;

  5、门诊费用清单。

住院所需资料:

  1、《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汇总单》;

  2、《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急诊留观证明、住院诊断证明;

  6、全额结账证明。

注意: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情形证明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申报情形一需提供);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申报情形二需提供);

  3、异地安置人员情况以系统审批为准或急诊诊断证明(申报情形三需提供)。

  申报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京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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