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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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度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工作,维护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榕人社保(2015)177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缴交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榕人薪(2015)10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含退休人员退休金,下同)进行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变动,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3月10日—3月25日申报,4月1日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窗口申报

  1、用人单位在3月5日后从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下载《年度工资修改程序》及本单位工资修改数据,或携带单位介绍信及U盘到医保中心拷贝。用人单位按《年度工资修改程序》修改调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用U盘报送并打印清单(加盖公章)送达受理窗口,并提交如下材料:

  《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工资修改数据电子文档及打印纸质文档(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工资基金主管部门签章)、最新国库发放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汇总表、明细表(绩效工资另附绩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参保单位可直接填报《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工资基金主管部门签章)、最新国库发放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汇总表、明细表(绩效工资另附绩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下载地址:福州市医保中心网站(www.fzyb.gov.cn) —服务指南—文件表格下载—工资修改。

  (二)上网申报

  1、用人单位在3月5日后从福州医保网站下载《年度工资修改程序》及本单位工资修改数据,按《年度工资修改程序》修改调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将工资修改数据以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邮箱:fzybcbk@foxmail.com 电子文档名需为单位保险编号)。

  2、用人单位于3月20日前将下列资料邮寄至福州市医保中心(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层)注明:修改工资。应提供资料如下:

  《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工资修改数据打印纸质文档(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退休费核定单(工资基金主管部门签章)、最新国库发放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汇总表、明细表(绩效工资另附绩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告知事项

  1、参保单位性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必须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手续;参保人员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直接在《年度工资修改程序》中一并修改。

  3、参保单位必须足额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⑴级别工资、职务工资;⑵津贴补贴;⑶特殊岗位津贴;⑷考核称职人员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工资取整申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⑵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⑶特殊(技术)岗位津贴。

  在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4、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在职职工最高缴费基数(300%)和最低缴费基数(70%),每年7月1日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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