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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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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重点解读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三条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通知》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没有变化,调整规范的主要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 不得跨区域抢生源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民办学校分类确定招生范围,即审批机关和主管机关均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但当符合条件报名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面向五县(市)招生总数控制在年度招生计划的20%以内,其余计划面向市本级招生;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但主管机关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在有关功能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民办学校,在有关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不足的,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补招申请,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后,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进行补招。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建立统一招生平台 全面推行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市本级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公民同招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公民同招的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时,学生本人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只要有一方在户籍、居住证(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学籍、住宅不动产权证等四个条件中有一个符合,即可向相应招生范围的民办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可在市本级范围内任选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 全部实行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将有公证机构参加,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行风监督员等监督,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分三个阶段

省教育厅发布的《2020年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问答》第11条对“公民同招”的解释为“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在实际操作中,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会有先后,这是正常的。”因此,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读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

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录取。公办学校综合学生及监护人户籍、监护人所属住宅房产等情况,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第一阶段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在规定的选择日期内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也有两天的选择日期,决定入读或者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阶段为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统筹招生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第二阶段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但在第三阶段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继续申请入读学区公办学校时须在未录取学生中按照“同类靠后”的原则办理。如学区公办学校已招满,由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情况的招生录取方式有规定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办学许可证为准)可以选择自2020年起是否实行直升的方式。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据悉,各县(市、区)2020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近期将会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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