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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自治区、包头市三级教育大会部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入学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原则。各旗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科学制定招生方案,梳理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旗县区要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入学服务体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包头市户籍儿童以及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收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包头市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招生方式。

1.根据本地区学位供给,可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2.当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域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或为进一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时,应当实施“多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3.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4.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5%。

5.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6.符合教育优抚政策的人员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和程序,审核公示后安排入学。

7.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以属地为主,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超出属地范围招生的要向市教育局备案。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8.市直属民族中学包头回中初中招生总体纳入东河区;结合民族学校特点,在满足东河区回族学生入学需求后,单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回族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包头蒙中初中全市范围内招收蒙语授课学生。

9.市直属中学包九中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划定片区招生与市内电脑派位招生(满足片区招生后,空余学位全市范围招生)相结合方式。

(三)招生程序。

1.各旗县区教育局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招生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

2.网上预报名和资审工作。全市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各旗县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和相应的报名资审工作。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只能选择“居住证”属地实施网上信息采集,且只能在该地区就读,审核时原则上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小学入学增加《预防接种证》。

3.划片招生、空余学位学校电脑派位及查询录取结果。

4.阳光分班。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提前3天确定分班时间和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保证阳光分班效果。

(四)相关要求。

1.强化班额控制。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新生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超规定班额招收学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报告。

2.加强控辍保学。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四、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教育部颁布的“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四)加强招生宣传。各旗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同时要以“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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