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及补贴标准
现在我国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在城市。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当年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独生子女的父母都已经上了年纪了,如今他们要面对的是自己日后养老的问题。所以国家出台了独生子女补贴的相关政策,本文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重庆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和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近日,一则标题为《2019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补助实行国家标准,独生子女补贴标准要提高了!》的消息在朋友圈里热转,有不少市民向阳光重庆咨询该问题。2019年1月18日,阳光重庆致电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处,相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权威答复。
问题一: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指出,计划生育补助将实行国家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独生子女补贴标准。该消息是否属实?重庆是否有具体安排?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没有“2019年1月1日起,计划生育补助将实行国家标准”的表述。重庆市一直以来执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项目,2019年没有新的政策出台。
问题二:根据规定,从2016年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想咨询下现在是否推出了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新政策?因所在单位之前会给职工发放5元/月的“独子费”,请问现在这笔费用取消没有?听说自2019年1月1日起,“独子费”由5元/月涨成了10元/月,不知道是否属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条例》规定仍然有效,2019年没有新的政策出台。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4、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