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乡村医生新政策及养老退休金最新规定
乡村医生是中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那么2020年天津乡村医生有哪些新政策规定呢,天津乡村医生退休金有哪些新规定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
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了“五统一”和“五保障”管理措施。
“五统一”指的是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收支管理、统一药品及医疗器械购销管理、统一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
“五保障”指的是落实区级财政补偿保障措施、提高一体化村卫生室岗位待遇、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建立一般诊疗费制度、妥善安排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能否“合二为一”?
就当前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卫生院人员要么是编制内人员,要么是临聘人员。不管是哪一种,都得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而村卫生室人员,至少不属于“单位人”。让村卫生室人员直接“合并”到卫生院,村卫生室成为卫生院门诊或“分点”,目前来看多数乡村医生依旧等同于卫生院的“临时工”,这种情况有多少乡村医生会适应,依旧是未知数。
更重要的是,当前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除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外,还有一部分来源于一般诊疗服务。有的乡村医生年门诊量比较多,若是被“合并”到卫生院,让他们的收入“摊在桌面上”,不知道会不会愿意?所以,村医的薪酬水平非常重要,也是关系一体化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交通条件和通讯设施等越来越便捷,探索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合二为一”是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道路上不错的一个选择,但是前提是必须厘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关系、村卫生室人员的性质、待遇分配等。
村医可选择是否接受“一体化”管理
天津推行的“五统一”中有一项为统一人员管理,建立村卫生室岗位人员“区(县)招镇(乡)管村用”。也就是说,乡村医生从此实施“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招聘制度”,弱化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准入的权利。
从某种角度来说,天津推行的“五统一”和“五保障”制度是实施卫生院、卫生室“一体化”制度的“先行者”,或者“探路人”。对于这样的“身份”定位、工资待遇、准入标准等,或许乡村医生会出现两种反映:一批人非常乐意接受“一体化”管理,变成卫生院的人;一批人则放弃村卫生室,自己走向独立,开设私人诊所。
而后者选择的前提是,必须有资质、有技术,在当地有一定的名声,即使出来以后也能获得村民的信任,不缺患者。
在天津一体化政策里面也特别提到,不愿意或者没有被招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以依据相关资质自行选择出路。
总而言之,协调好卫生院和卫生室之间的关系,让他们实实在在乐意“合在一起”是乡村医疗“一体化”的关键,要不然,“强摘的瓜不甜”,甚至还更容易“坏掉”。
“五统五保”后,乡村医生会迎来什么?
在天津的制度设计中用“五保障”来巩固“五统一”,但是能否让乡村医疗“一体化”真正深得民心,包括民众之心和乡村医生之心,仍有待观察。
按照各地推行的乡村医生制度管理看,乡村医生未来或将发生这些变化。一是,“身份”或将发生改变,从“无名人”转变为“单位(卫生院)人”;二是,工作性质发生改变,将从“一人独作”转变为“多人合作”;三是,待遇将从自负盈亏转变为“账面工资”;四是,医疗风险将有所降低,个人负担减轻;五是,养老将有保障,不再是退出后即无收入。
按照当前形势我们也不难看出,现在各地无论是推行乡村一体化还是乡管村用等政策,对于乡村医生的资质都提出了一定要求,设置了门槛,所以不管未来的制度如何改变,留给乡村医生的路只有两条:
一条是想要留下来坚持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必须持之以恒学习再学习,该努力取证的就得努力取证,该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就得接受继续教育学习。获得了相应的资格资质,不管是在体制内还是体制外,都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工作岗位。
一条是退出医疗行业,另寻他路求生。而这对于学医人来说,是相当残酷的决定。
“五统五保”过后,乡村医生能否真正好起来,还需时间和实践验证,但是有一点比较重要,那就是应该给有能力的乡村医生更多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给所有乡村医生更多鼓励,让他们在每一个岗位上都能感受到来自医疗卫生部门的关爱,乡村医生需要的是鼓励再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