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危房改造政策,河北危房拆除补偿标准
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截至9月5日,河北省2019~2020年度21335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其中已竣工20541户,竣工率为96.3%;4类重点对象之外的6086户其他危房户也已全部开工,改造进度明显加快,质量有所提高。
河北省住建厅要求,下一步,各地要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鉴定全覆盖。
各地要保持危房改造标准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正常使用,也不能不加限制指导、任由农户建设明显超标的大房子或基本功能受影响的小房子。
根据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为不住危房。对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的退出户,以竣工后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基本依据;对非危房改造退出户,以住房安全性鉴定表(评价报告)作为认定的依据。
同时,各地要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按照信息系统操作有关要求,全面、准确地将农户纸质档案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根据改造进展及时将实施情况、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信息录入系统,达到危房改造监管到户的基本要求。
我省印发《2019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今年推进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切实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为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农户基本生活条件,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2019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方案明确,今年6月底前完成已开工的2018-2019年度危房改造任务49255户。对由于4类重点对象身份认定动态变化新增的10459户危房户(截至2018年11月底数据),全部列入2019-2020年度计划,11月底前全部开工;对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之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6086户农户,11月底前全部开工。
实现“到2020年不能有人在危房中居住”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力度,全力推进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做实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改造计划。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统筹推进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对其他危房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现有农村危房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复核,实现对农村住房安全鉴定的全覆盖,并制定解决其他危房户的实施方案,实现“到2020年不能有人在危房中居住”。
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及多层农房可采用统建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做好技术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落实帮扶责任,帮助确有需要的农户制定改造方案,推荐通用设计图集等,引导农户科学进行改造。要加强造价低、功能好、安全、绿色农房的新建、加固技术利用研究,尽可能降低成本。积极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确保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依据方案,今年2月至5月为全面推进阶段,对已开工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督导,对新启动改造工作进行部署指导。6月前为验收总结阶段,对2018年已开工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汇总。下半年为新启动任务谋划与推进阶段,对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和其他危房户,督导各地加快推进,11月底前全部开工。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我省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底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定期报告制度、调度制度和督导制度,适时召开调度会。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开展重点督导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应改未改或错退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方案还明确要求确保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对脱贫退出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拟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组织住房安全性评价,对住房安全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不发生错退问题。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改造农户基本信息、改造主要情况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政策宣传,方便农户查询。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