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德州市五险最低标准政策
日前,我市公布了2018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的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85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250元。
据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最低缴费基数是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300%。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须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850元执行,确属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须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按照2015年最低缴费基数2623元执行。
从4月1日开始,德州市社保中心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启动。
今年德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66元/月的60%,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232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不得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598元/月。为维护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欠缴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按60%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按300%申报,最多按100%确定其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经本人申请,可仍按照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2150元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为提升办理效率,社保部门开通了网络申报,在职职工25人及以上的企业一律网上申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失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无需申报,在缴纳2014年社保费时由社保征缴系统自动生成缴费计划。
申报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正常申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在市直参保缴费的单位,只要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时发放职工工资,都要按照申报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作日程安排申报相关材料。责令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4日):市社保中心对未按规定正常申报或申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被稽核单位要按照稽核意见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和整改。直接确定缴费基数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的单位,市社保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直接确定缴费基数。对于拒不整改或缴纳的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审核申报工作,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及能否按时足额享受。对未按时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以及存在瞒报、少报行为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