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管改革最新消息,吉林城管改革方案分析
(十六)建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应在城市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城市管理执法治安保障机构,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和暴力抗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和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对符合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报送。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审判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及时受理、依法执行。
五、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十七)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监管,强化排水防涝、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管护,保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和占道行为。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提升背街小巷装灯率和亮灯率。
(十八)管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打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向社会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场所(包括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的管理。改造老旧城区街道景观和临街建筑立面,加大违法违规建筑查处、拆除力度。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
(十九)优化城市交通。以解决城市交通拥堵为重点,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大力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优化交通标志、标牌、标线设置,完善行人过街隔离和智能化交通指挥等设施,合理设置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安全岛。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停车楼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整治各类占道经营。
(二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卫设施投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中实施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彻底解决环境脏乱差和私搭乱建问题。加强对大气、噪声、城市黑臭水体、固体废物的治理。加强对沿街商户、夜市摊点随意丢弃垃圾、排放污水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利用。严查向城市水系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二十一)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燃气设施、渣土弃置场等巡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二十二)强化城建档案管理。加大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资金投入,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城市建设项目开工前要认真查询利用相关档案信息,杜绝野蛮施工和随意开挖。工程竣工或变更后,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建档案管理机制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环节。实现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切实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三)打造数字城管平台。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依托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整合完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政府“12345”服务热线、公安110报警电话、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等的对接。
(二十四)大力创建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新机制。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和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
六、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五)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领域。合理设置方便市民日常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进服务业发展。
(二十六)充分发挥社区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
(二十七)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证件、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用管理和服务。
(二十八)动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采取公众开放日、主体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十九)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训,让新市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体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直有关部门要顺应改革趋势,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推进改革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研究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保证城市管理功能运转良好,供热、供水、燃气、市政设施等安全运行。
(三十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级建立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衔接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法制办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三十二)加强督查督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省委、省政府将强化对改革全过程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省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开展专项活动,推动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评方案,组织开展对本级及下级的检查和评价考核。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机制,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评估。各地要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三十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十四)营造舆论环境。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