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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年阳泉市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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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作为精准扶贫、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坚持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坚持问题导向,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乡村教师队伍的活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使全市乡村学校优秀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乡村教师是指全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驻地)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用*教育和引导乡村教师,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在乡村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提升乡村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依据《阳泉市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奖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建立乡村教师诚信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二)建立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各县(区)要切实建立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求。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教师补充要纳入人员计划管理,增人计划要优先保障乡村教师补充使用,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区)要严肃问责。要积极引导省级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乡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新入职的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3年。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学校任教满3年,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乡村学校不得擅自使用临时代课人员,因病、产假和离职进修培训等出现教师临时性短缺时,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聘用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来补充。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和支教讲学。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志愿者乡村支教活动。(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要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从起,各县(区)要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岗位类别、业绩贡献等,分别以县(区)、乡(镇)、校制订具体办法,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条件艰苦的村小、教学点倾斜,向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向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

要理顺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拨渠道,在政府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内,由教育部门核定每所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对乡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要继续保留绩效工资总量内平均每人每月100元的农村教师补贴,严格按照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拉开档次发放。

要继续将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在落实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乡村教师倾斜。

农村教师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两项待遇分别落实,不得互相抵顶。

各县(区)要保证乡村教师每年接受一次常规体检,并建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机制。要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合理规划并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四)统筹县域内教职工编制管理

根据《省编委关于调整各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2012〕1号)精神,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的总额内,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小学、教学点编制进行调整。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省定上限核定。乡村学校要以中心校(学区)为单位,明确乡村教学点岗位设置及聘用办法,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可优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25年,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优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本科或学士学位,且见习期满后任教分别满2年、4年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但岗位聘用后不满3年不得调离乡村学校。兼任多门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推荐、评审工作中,乡村教师要单列比例,并制订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评选条件。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六)有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

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落实县级政府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校级领导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14〕96号)等有关规定,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在县域范围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交流到乡村学校的县城(含县城所在乡镇驻地)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相关待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各县(区)政府要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所有乡村教师校长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要依托教师进修学校成立教师专业发展中心,整合师资、教研、电教等资源,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形成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修等提供支持。市教育局要定期组织薄弱学科教师专项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化解乡村学校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为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经费支持。

探索市级小学全科教师本土化定向培养试点工作,为实施教育扶贫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各县(区)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缺额及岗位需求,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批学业优秀、家庭困难、有志从事乡村小学教育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依托省内师范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参照我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派遣到乡村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8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鼓励。各县(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坚守乡村学校满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先进表彰。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对乡村教师提供奖励和资助,对患有大病或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由一把手负总责,统筹安排,着力推进。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职,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保障经费。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支持计划的杠杆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吸引和激励广大乡村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良好风尚。

(四)严格督导考核。国务院、省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将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列入对县级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区),要及时推广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县(区)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各县(区)要于4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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