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病补贴政策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今年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21个市(州)在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大病保险应保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参保(合)人个人不用增加交费,就能享受对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以下是具体内容。
1、参保人员
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不用再另外交费,就能享受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超过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注:城镇职工保险参保者不在此范围内)
2、保障范围
所谓大病,不是对病种的限制,是指医疗费金额的大小,也就是说并非只有肺癌、胃癌、脑梗死等少数大病才可以二次报销。
3、报销门槛: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4、报销比例:总体比例不低于50%,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5、报销方式: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保险,在医院可完成报销手续
成都今年已开始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新增项目,只要参保了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11301元,超过11301元的合规医疗费个人负担金额0元~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1%。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以市(州)为统筹单位,统一覆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旨在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逐步解决。不过城镇职工保险参保者不在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