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相关异地转移流程
1、申请治理养老保险相关转移的前提: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返回户籍地址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核准,且与调入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并交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
④到达领取前提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址地,且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划定将养老保险相关转回上一个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址地的。
2、养老保险相关及基金转出:
①用人单元或参保职员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申请,社保分局查询转移职员的根基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举办查对,出具《根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
②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包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根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填写《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申请表》,切合划定的新就业地社保包办机构天生《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接洽函》,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发出;
③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在收到《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接洽函》后,治理养老保险相关转出。
3、养老保险相关及基金转入:
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开具的《根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并填写《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申请表》。社保分局考核《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申请表》和相干资料,切合划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发出《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接洽函》;
②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接到赞成吸取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接洽函》后,治理转移接续相干手续;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转移的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和资金后,治理养老保险相关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