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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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以南京为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目前分别提高到84.13%和74.16%。具体的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市民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七种精神病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16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
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
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