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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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方案正式发布,被社会诟病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取得实质性突破。这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制度公平、标准公平和权利公平,也意味着我们向健全完善统一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1、养老金双轨制的定义

养老金双轨制通常又可以称为退休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指的是对于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在退休养老金方面采取不同的制度方式来进行。

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之类的人员,在退休的时候是由国家财政来发放养老金的。企业职工的话则实行的是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这二者之间是有所差别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1、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2、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3、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2、“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问题突出。退休金双轨制是对做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严重不公。

1、调查显示,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尤其对养老金“双轨制”颇有微词。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此,应该公开企、事业单位退休员工资金表,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幅,甚至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2、“养老金双轨制”造成除了保障体系的“双轨制”问题外,其实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联。改变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把它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顺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差异。

3、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细则渐明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酝酿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根据《决定》,按照 “老人老办法”原则,“老人” 的已有待遇能够得到保障,而“新人新制度”则确保“新人”从一开始工作便纳入新机制。而“中人”数量多、年龄跨度更是长达几十年,如何处理有关“中人”的一些技术性细则,解决好待遇衔接问题,成为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此项改革能否真正促进社会公平的验金石。

对此,《决定》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据记者了解,在《决定》发布后的半年时间里,各种类型“中人”在改革前后的养老金水平变化、“中人”政策对财政负担的影响等问题,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策调研的重点。

一位接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的人士对记者透露,基于以上问题的调研结果,目前解决“中人”待遇衔接问题的政策细则已有初步思路。

根据《决定》,“并轨”后“中人”养老金将包括两大部分:基本养老金与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三项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以浙江省为例,记者从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的一份测算报告中了解到,养老金“并轨”改革后,如果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的话,改革后“中人”的待遇如何变化,就会因为当地政府规定的“过渡系数”不同而出现很大差别。

如果“过渡系数”定在1.4,改革后第20年退休的职工,其养老金待遇才会超过改革前的水平;如果定在1.8,这一时间则为15年。

所谓“过渡系数”,是过渡性养老金的一个概念。过渡性养老金是为解决“中人”个人帐户缴费年限不足而专门设立的,由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以及“过渡系数”三项相乘而得,对“中人”改革后养老金待遇的高低至关重要。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表示,职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主要由职工退休前工资水平、所处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决定。而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和职工工龄、启动“并轨”的时间节点直接挂钩的,这些都是不可改变的因素,因此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高低,“过渡系数”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同样采用了“中人”过渡养老金的办法,过渡系数由各地掌握,但全国统一控制在1%至1.4%之间。

“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后,过渡系数是不是要跟企业一致,成为改革争论的一项技术焦点,也是这次改革力度有多大的一个重要体现。”褚福灵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 是好?是坏?

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必然带来诸多变化。

首先就是工资待遇上。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建立在工资基数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挂钩。自2006年以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8年多未曾调整,“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专家指出,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应该也会同步完善、彼此配套。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风险基本不存在了。“在养老双轨制下,拥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不用缴费也能享有较高的养老金,他们一旦失去编制就意味着"从零开始"甚至"老无所依"。编制所捆绑的巨大潜在利益,也导致优秀人才对于职业流动心存顾虑,而平庸之人则"死也要死在编制里"。”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养老并轨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辐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此外,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也有利于在保障基础公平的前提下,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我国退休金实行双轨制,社会企业单位实行“缴费型”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免缴费型”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之后,国家按照其工龄和退休之前的工资,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计发养老金。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凸显,按照现行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资的90%的退休金,而企业职工每月拿到的退休金大概是在职每月工资的60%,从金额来看,差距大概是三到五倍,由此可见双轨制对作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严重不公。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丰厚的养老退休金严重影响着人才的合理流动,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公职人员一旦中途离职就会失去一大笔养老金,导致公职队伍能进不能出,此外,随着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口日益增长,双轨制也给我国财政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关于取消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多,但是一直未能形成有效方案,因为这项改革的推动者就是双轨制的受益者,养老保险双轨制能否顺利改革,取决于改革者的决心有多大。从此次并轨方案来看,改革者愿意牺牲个人利益,足见其打造社会公平的勇气。在这次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此项规定的灵活性,避免一刀切,能够有效安抚人员。

那么此次新的调整方案,一定能够破除之前双轨制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吗?据统计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超过80%,甚至有的可以达到100%。但是,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却在50%以下。随着改革的深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会越来越小,但是短期之内,由于二者差别立即趋同恐怕不大可能。要想实现二者并轨,统一标准,统一待遇,除了降低公务员养老金,还要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目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在当下物价飞涨的时代,这样的涨幅相对较低。适度提高企业职工退休金,同时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才能尽快缩小二者的差距。

新的改革决定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20%的养老保险,这是一笔巨大的支出。这笔钱从哪来,怎么花,政府每一步都要“精打细算”。从目前来看,能做的就是先从精简公职队伍入手,减少冗员,节省行政开支。当然,除了精简接待、会议等行政工作之外,还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资力度和对财政资金的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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