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对城乡居民养老金误区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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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来,城乡居民养老金成了居民热议的话题。很多人对这一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充满了疑问,甚至产生了很多误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对这些误区进行了解释。

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因人因地不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对现有新农保、城居保的有机完善,合并实施。统一之后是否意味着每个参保人员可以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对此,胡晓义表示,两项制度合并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待遇,统一制度是为每个人提供了同等的机会和权利。《意见》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因此,有经济能力的居民应当多缴费,以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

此外,即使是基础养老金,也不是每个地区都一样的。《意见》规定,中央统一确定全国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是由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决定的,体现了制度统一性与政策灵活性的结合。

个人账户积累少造成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低

除了缴费,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两险合并后自己能够得到哪些实惠。此前,有媒体报道,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行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只有81元。而同期的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已经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52元、189元。因此,有媒体得出了城乡居民养老金尚不足低保一半,甚至连零花钱都不够的结论。

对于普遍认为的合并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较低的问题,胡晓义释疑说,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统一规定,目前每人每月55元钱,地方政府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提高待遇标准。试点几年来,很多地区都在这个基础上提高了标准,北京、上海、天津已经分别提高到了430元、540元、220元,全国平均74元。提高部分全部都是由省级及省以下财政提供资金支付。第二部分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在60岁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再加上政府的补贴和其他来源,比如集体经济的补助,都进入到个人账户。到60岁后,把所有储存额累计起来,除以一个系数作为每个月发放的标准。这一部分如果缴得多、缴得时间长,最后得到的待遇就高。这一部分现在在整个基本养老金支付里占的比重还比较小,是因为这两项制度在全国实施时间不长,个人账户积累的规模非常小。现在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总计积累个人账户不到2800亿,每个人积累还不到800元钱。在试点启动时已经年满60岁的人绝大多数没有缴过费,也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在这几年中进入60岁的人只有几年的个人账户积累,计算下来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比较少了。2013年全国平均支付标准只有81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到7元,这就是普遍认为的待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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