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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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地住院。
在本地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持本人的医疗卡及身份证,到医院医疗保险结算窗口直接结算领取报销药费。
二、非本地住院报销。
需持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探亲、出差等相关证明及住院医疗发票,住院诊断证明,住院清单(最后出院时的汇总清单)。发票、清单、诊断中的印鉴要清晰。异地安置人员报销之前要先在社保局领取异地人员安置表,按要求填写完整之后,先到社保部门网络登记,登记之后在参保本地无法使用。个人账户年末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领回邮寄本人。
三、在社保局报销的报销流程。
带齐以上所有相关资料以及职工医疗保险卡 → 职工医疗结算审核岗进行初审票据要素、以及是否在住院期间缴费 → 由初审人员将符合规定的医疗票据、以及医保卡交结算人员结算 → 由结算人员交付复合人员符合生成支付计划→ 手续齐全由财务人月核定之后支付医疗保险费(需向财务人员提供领款人员的身份证)→ 负责该项业务的领导签字。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调整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以2010年定点医疗机构年审资料为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地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2、调整最高支付限额至50000元。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从10%调至5%。
将转外就医个人先行自付10%调整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