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五险一金标准
广州年五险一金最低标准专家提醒,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是按年度计算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年度内不再变更。以社保为例:通常,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201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而不是自然年度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因此,我们说五险一金缴费标准,通常包括了2013年度的下半年与度的上半年,每年6、7月份相关的缴费标准就会有变化。另外,每个城市对社保与公积金相关的缴费政策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请以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1、2013年度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还有12.45元/月的大病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二)社保缴费基数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2、2013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缴存比例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倍。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由我中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缴存基数
1.自2013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5313元×5=2656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际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3.201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01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