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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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数城市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五险一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也就是到手的“裸工资”。而以深圳为代表的省市则规定,最低工资不需要扣除“五险一金”。那么,深圳五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介绍2013年深圳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五险一金包括什么?通常,五险一金包括社保和公积金两个部分,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2013年深圳社保最低标准
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在社保托收账户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出现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缴费不成功的情形,影响职工正常参保。
2013年深圳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
自201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0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3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3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