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一、张家口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正常生育住院的病人请携带
1、《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
2、医疗保险
3、医疗卡(IC卡)在自己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等级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不再到保险所办理手续。
(二)因医疗保险证、医疗卡不能使用的,提交一下材料到保险所报销:
1、原始收据(即发票、票据)
2、诊断证明书
3、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单(清单,请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首页、出院记录小结)
5、小儿出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明后返还)
注:以上材料请到医院索取
6、《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医疗证、医疗卡(IC卡)
7、请于出院后60天之内,在每月1号到10号间将以上材料送到保险所,否则不予受理。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3)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省和统筹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二、张家口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所在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所在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所在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所在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0.4%,其他用人单位不超过1%,具体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但超过1%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三、张家口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办理程序为: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女职工办理程序为: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在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
四、张家口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月的女职工,生育前可不用再去张家口市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到17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可直接报销。
此次确定的生育保险17家定点医院包含市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三地。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前不需再到社保部门审批,女职工生育时携带医保IC卡、结婚证和《准生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生育手续就可。其中,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暂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院凭生育女职工的结婚证和《准生证》的复印件及医院费用结算对账单按月与市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结算。
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上环、取环及实施节育术,也可携带医保IC卡、结婚证和单位介绍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办理。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暂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院凭职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及医院费用结算对账单与市生育保险经办部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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