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假国家规定,武汉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武汉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武汉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武汉产假剖腹产规定、武汉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武汉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享受15天假期。
2、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4、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5、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武汉女职工常规产假再增30天
武汉市人社局昨日发布消息称,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本月起,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增加30天达128天,男职工可享15天护理假津贴。
根据此前出台的相关新法律法规,武汉市人社局出台文件落实相关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调整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为方便参保人员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 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3、武汉市产假是多久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8日生效)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市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5年9月1日生效)
第十二条 女职工的产假假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予45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给予98天产假;
(二)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三)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已婚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16年1月1日生效)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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