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威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威海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威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按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8.2%,企业为 8.5%,职工个人仍为 2%;灵活就业人员中,46周岁以下为 7%,46 周岁及以上为 6.5%。以后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时调整会计核算科目和报表体系,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记录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支出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定额标准随生育医疗费用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适应试点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经办力量,规范经办流程,做好经费保障。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按现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其他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下列产假期限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产假 4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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