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鞍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鞍山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鞍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职工生育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开始启动。“两险”合并实施后,将实现“五统一”,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和医疗健康权益。
职工生育险与医疗险合并后,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即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参保登记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在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以往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险的单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都须一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同时,将实现统一基金征缴。缴费基数,统一按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按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执行,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0%,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保持2%不变。考虑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着眼于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负担,2020年继续实行生育保险“减半征收”政策,用人单位“两险”缴费费率按7.4%(基本医疗保险7.0%+生育保险0.4%)执行。
“两险”合并实施后,将实现统一基金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结算、清算。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入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实现统一医疗服务。“两险”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时,将把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纳入协议之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和医保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医疗保障待遇上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住院分娩实行按病种结算,门诊产前检查实行备案管理、按人头结算,计划生育手术实行备案管理、限额报销。“两险”合并实施后,也将实现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险”经办管理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推进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职工生育险与医疗险合并后,将通过规范支付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分娩、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三项费用。用人单位参加“两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支付期限计算。女职工在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则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得重复享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但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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