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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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规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包含:绝育手术、输精管结扎术、复通手术。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条件,可以按规定享受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规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项目有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三大类。其标准分别为:

一、产前检查: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一)顺产及7个月以上引产的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二)难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三级医院3100。

(三)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一级医院65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850元;

(四)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250元。有并发症并政策按规定备案的可根据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议向您参保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作具体了解。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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