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年国家新规定,北京产假多少天
我们都知道产假是国家对女性的特殊待遇,随着二台政策的出台,很多省、市也在调整相关政策规定,产假天数的多少在各个地区是有所不同的。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北京产假新规定,大家从中就能知道北京产假多少天相关内容,请阅读全文!
北京产假多少天
1、北京2017年拟产假新规定:
(一)产假增至128天陪产假增加了15天
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二)晚婚晚育假取消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三)独生子女奖励也将终止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四)能不能生三孩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生三孩,此前,针对“三孩”,新修订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表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根据《草案》,以下三种情况可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最后一种为,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北京2017年产假及陪产假新规定
1、拟增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8日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2、配偶将获陪产假15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8日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