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陪产假多少天
四川2017陪产假多少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条例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延伸阅读
全面放开二孩后产假多少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产假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二胎。鉴于家庭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四川“全面两孩”政策启动生育假增加60天,达158天
我省“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启动,生育假延长60天达158天,男方也可休20天护理假。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配套措施。
新规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还明确了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两种具体情形:一是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另一个则是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根据最新修改的条例,我省删除原有的晚婚晚育奖励规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新规还删除了再生育间隔时间要求、简化了再生育审批流程、缩短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间。
四川生育假拟增至158天男方护理假20天
1月22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在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于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大背景下,四川对本地人口与计生条例进行加紧修改。
备受关注的“延长生育假”规定,《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这样说:“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女方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
也就是说,生育假、护理假不分一孩二孩,只要合法生育都同等享受。
修改后的《修正案(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同时,删除了原条例有关鼓励晚婚晚育、严格一孩政策(包括再生育的间隔、类区规定)以及对生育一孩奖励的内容。
需要留意的是,提倡二孩并不意味“放任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依然存在。《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四条将征收对象缩减为两种: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计征标准与原条例保持协调一致,原来是对生育双方合计按计征基数6-8倍征收,现在对生育双方各自按3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