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生育保险金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明;国外登记结婚的,证件需翻译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非《出生医学证明》)
(5)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以上的借记卡指普通借记卡)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生育提供的有关证明需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成中文(原件及复印件);
3〉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外籍需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