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23广西产假多少天,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高考猫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广西产假多少天
■ 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
■ 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 产前检查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
■ 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
2022年4月14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对公众关心的生育休假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今年3月24日起施行,规定生育假包括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计算;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生育假比照生育三孩的规定执行。
对于新增加产假的时间节点如何界定的问题,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据了解,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包括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和我区增加的50天假期。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其中的“每年”如何界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解答为,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其中,“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此外,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25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二、广西产假工资标准
产假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今年3月24日起施行,规定生育假包括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计算;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生育假比照生育三孩的规定执行。
对于新增加产假的时间节点如何界定的问题,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据了解,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包括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和我区增加的50天假期。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其中的“每年”如何界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解答为,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其中,“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此外,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25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产假天数
女职工享受市基本产假98天+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广西产假具体是158天、168天和178天,其中一孩产假天数是158天,二孩产假是168天,三孩产假是178天。
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