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23厦门产假多少天,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有工资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高考猫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厦门产假多少天
厦门产假(女方):158天-180天
照顾假(男方):15天
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流产假为15天至30天
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流产假为98天
法定产假: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4、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二、厦门产假工资标准
产假规定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产假天数
① 生育一胎:最低产假158天
② 生育二胎:最低产假158天
③ 难产:最低产假158天+难产假15天=173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怀孕和产假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