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租房买房补贴政策文件及申请方法说明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2018年5月1日起,天津市将进一步扩大租房补贴保障范围,上调补贴标准,同时扩大出租人补贴范围,补贴政策调整力度为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共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提高9%;二是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上调10%;三是将出租人补贴范围由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扩大到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为保证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联动,避免原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收入合理增长而被“挤出”补贴范围。据统计,近年来,天津市租房市场租金水平稳步增长了10%左右,此次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同步上调10%,使租房补贴与市场租金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此次政策调整还大幅扩大了出租人补贴范围。一方面,由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扩大到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以鼓励拥有闲置房源的家庭向租房补贴家庭出租住房,进一步调动二手房活力。另一方面,首次提出将自持租赁商品住房出租给符合租房补贴和公租房条件家庭的单位,纳入出租人补贴范围,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事业,多渠道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根据《台州市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台市委办发〔2012〕25号)、《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量补助、生活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细则(试行)>》(台人才办〔2013〕15号)、《〈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台市委办〔2015〕34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待遇,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租房补贴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活津贴
(一)补助范围
1.高层次人才在台州工作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津贴: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省“*”专家(“海鸥计划”专家)、钱江学者、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和市“500精英计划”A类专家每人每月3000元。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市杰出人才、市终身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B类专家、管理期内的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每人每月2000元。③市拔尖人才(届内)、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和市“500精英计划”C类专家每人每月1000元,管理期内的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每年一次性给予10000元。上述人员生活津贴享受时间为期3年。自2011年4月起发放生活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已发放满3年生活津贴的不再享受上述标准。④满3年后继续在台州工作的国家“*”专家、国家“*”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专家(“海鸥计划”专家)、省“*”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纳入拔尖人才管理,享受终身拔尖人才相关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享受期至退休(自由职业者等为 60 岁)。
从符合低级条件晋升到符合高级条件的只补差额部分。本次申报的生活津贴,享受时间为2015年1?12月。市终身拔尖人才和第七届拔尖人才由台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申报,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各地各部门不用重复申报。如入选人员有其他人才称号,且享受待遇高于终身拔尖人才和拔尖人才的,由各地各部门进行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注明。市“500精英计划”入选创业人才须在完成注册落户手续后方可发放生活津贴。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单位填写《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初审申报表》(附件1)向当地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当地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统一填报《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2)报当地人才办复核;复核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1日前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批。
符合条件的市直、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台州经济开发区单位填写《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初审申报表》(附件1)向市级主管单位、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申报。市级主管单位、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初审通过后统一填报《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2)于2015年11月11日前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