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租房买房补贴政策文件及申请方法说明(二)
十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辖区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公示
1.各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受理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申请后,登记发放《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须知》,指导申请人填写并告知其准备相关材料。同时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对申购家庭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就家庭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2.各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收到社区反馈上报申请家庭材料后将材料档案移交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组织对申购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需要对财产进一步核实的,公安、人社、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工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调查工作。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家庭材料档案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由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扎口汇总并在《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及时告知申请家庭,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档案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保部门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查询直管公房档案、交易中心房产信息数据库、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档案,审核通过况在《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经审核发现超出申购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告知申请人。
(四)备案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各区经审核通过后具备租赁补贴发放资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备案,并统一将租赁补贴发放资格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http://fg.xz.gov.cn)、市政府政务网(http://www.xz.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上公示10天,期间接受举报和举证,并组织复查。公示无异议及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确认为补贴发放对象。
(五)签订协议和发放租赁补贴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并按月发放租赁补贴,按年度审核,协议一年一签。
十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是多久?如何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自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次月起计算。在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形式施行期间,期满经年度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障。公租房租赁补贴按月发放,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
十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后如何继续申请保障?保障家庭应在保障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年审。经年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年审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终止。
十四、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个人和单位如何处理?根据《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12〕8号)、《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徐政办发〔2016〕3号)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自被取消资格或者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记入企业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