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个税改革最新消息,福建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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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以下简称过渡方案)。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委同意,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过渡方案执行期间,原缴纳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按照现行我省财政体制规定的收入级次分别缴入省级和市县国库,其中:原缴纳的金融保险营业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营业税、原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2009年起投入运营的干线地方铁路企业运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作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国库。
二、中央通过税收返还的基数部分,省里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归属在省和市县之间作相应分配,属于市县收入的,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予市县,确保既有财力不变。
三、过渡方案执行到期后,如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届时我省将相应研究调整省对市县财政体制。
四、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准对接、精细落地,确保改革平稳运行;要密切关注营改增后财政收入情况,充分考虑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认真算账,做好衔接,确保年初各级财政预算顺利执行;要着眼长远,深入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对全省产业发展的影响,抓住政策机遇,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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