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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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参保满1年以上(含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非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提交《失业保险手册》;
2、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原件;
4、提交在三亚市邮政局(市人民医院对面)开户邮政储蓄存折时所填写的《个人结算帐户开户申请书》;
5、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二张一寸相片。
办理流程
个人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受理、登记、审批→按月报市财政局核发→转入代发银行→转入个人帐户→报到签名并领取《失业登记证》→办理再就业培训入学手续→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积极求职实现再就业。
注意事项:办理失业登记需在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去当地社保局办理。
办理地点
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失业保险科
地址:三亚市迎宾路丹州小区路口旁人力资源开发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88688282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当月受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