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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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失业保险金每月可以领取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最长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目前我市的标准:每人每月595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和每人每月546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从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上年度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54号令)规定的缴费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个人不缴费。
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失业保险金同步享受、同步中止和同步停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