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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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单位:

1、单位参保变更报减人员中的失业人员名单材料;

2、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证明书或说明书)原件。

失业者: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介绍信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照片3张;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上述材料报经办机构备案,经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初审。

失业者:

当事人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6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办理:

1、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当于失业求职证明),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待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10天内告知本人。同时,失业人员应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3、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温馨提示: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赣州各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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