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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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
就业创业类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精神,现就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享受就业创业类补贴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创业补贴
1、发放范围
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
2、发放标准
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
3、申领发放程序
(1)符合申领条件的领金人员,在市易户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领金人员自行创业一次性领取申领表》,填制完整,由本人按参保隶属原则到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领金人员认定并初审,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审批后,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至领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