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年最新
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申领。因特殊情况(住院、行动困难等)本人不能亲自申领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提前说明情况,并经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领。下文是高考猫小编整理的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领取时限及地点
领取时间:每月12日~15日
领取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到指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机构(市内五区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
郊区失业人员到所在街道(乡、镇);
县、开发区失业人员到区级失业保险中心
沈阳社保局
电话:024-22533093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沈阳沈河区居委会
服务热线:024-22690000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
沈阳和平区街道办
电话:024-23105090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