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户籍大龄困难失业人员可延长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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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户籍大龄困难失业人员可延长失业保险待遇
为保障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从去年10月1日起,常州对市区(含武进区)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大龄失业人员适当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截至目前,武进累计已有59人享受政策,共发放失业金近60万元。
据了解,本区户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如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二)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四)家庭生活困难。
失业人员在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按本地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未能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的当月,到本人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