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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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停止领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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