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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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728元调整到848元。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等文件,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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